近年來發票大案頻發,虛開活動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而一旦東窗事發,接受虛開發票的大連代理記賬單位將承擔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或無法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列支成本費用的重大風險。
因此受票企業亟需提高防范意識,對收到的發票謹慎處理,認真核實。如何防范收到虛開發票?如何鑒別收到的發票是否具有虛開的風險?
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虛開增值稅發票有以下三大認定標準: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 增值稅 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205條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