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中,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大連財務公司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對個人提供勞務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或注冊個體戶,以達到省稅目的。
在增值稅上,個人提供提供的勞務,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免征增值稅;個人注冊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然后自行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增值稅。
在個人所得稅上,個人提供勞務需要到稅務局去申請代開發票(且沒有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稅務局代開發票時不征收個稅,但是要求實際支付方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預繳稅金高于應交稅金,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可以申請退稅。但如果個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的或注冊了個體戶,可以領取發票自行開具。作為實際支付方不再扣繳個人所得稅,而應由個人自行申報,按照“經營所得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稅率5%-35%,目前有查證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情況,但個體工商戶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一般為0.8%—1.4%,并且,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也可以享受該優惠政策。核定征收的稅負率一般為0.4%—0.7%。遠遠低于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的個人所得稅。
為什么網絡主播取得的收入通過成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按“經營所得”,這種辦法是行不通呢?因為網絡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坑位費”,而“坑位費”的高低完全取決于網紅個人的知名度,“坑位費”說直接點就是靠個人名氣掙錢,或者說靠“臉”掙錢。所以,直播帶貨收入純屬個人提供個人勞務所取得的勞務報酬。
并且我國稅務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48號)第五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廣告設計、制作、發布過程中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而網紅的“臉”是個人的,換句話說,支付“坑位費”是沖著網絡主播個人去的,與其成立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沒有半毛錢關系,個人更不能采取分身魔術成立多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來逃避國家稅收。所以說對于個人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只能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卻不能“變通”為個人的經營所得的原因,所以才有“雪莉”、“薇婭”等主播被查偷逃稅,變換收入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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