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很多企業在經營幾年的主公司后準備開始幾家分支機構擴大一下經營地區,這時老板就面臨了一個巨大的問題,因為設立分支機構有兩個形式,一個是分公司,一個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要如何選擇呢?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呢?這應該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分問題。下面大連公司注冊公司小編為您分析下子公司和分公司,哪個更省稅?
對于一個創業者來說,創立企業的核心目的是賺取更多的稅后利潤,稅收負擔越輕越好。而子公司和分公司,稅收最主要的差別在體現在企業所得稅上,這里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看,如果這個公司設立分公司和假設成立子公司,兩種情況都應該交多少企業所得稅。
舉例來說:某海鮮酒店餐飲公司是一家知名企業,2022年準備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預算這20家店每家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
請問:開設的20家分店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更省稅?
分析:
1、若是設立分公司,由于企業所得稅需要匯總納稅,匯總后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沒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要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店合計企業所得稅=20*100*25%=500萬元
2、若是設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論從人員人數、資產總額還是應納稅所得額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下,2022年可以按照2.5%稅負繳納企業所得稅。20家店合計企業所得稅=20*100*2.5%=50萬元
省稅=500-50=450萬元
結論:從稅收考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創立子公司更加省稅。如果每一個子公司都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限制,子公司和分公司稅收差別不大。
政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第八十三問,對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進行了答復。
問: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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